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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制度


一、借阅制度

  1.外借图书(借阅室)

  (1)读者证号:学生为学号,初始密码:0000;老师为教工号,初始密码:111,请各位读者尽快修改密码。

  (2)在校学生凭本人校园卡可借阅图书为10本,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;在校教职工凭本人教工号可借阅图书教职工借书量为20本,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二个月。

  (3)如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均可自行在网上续借一次。

  (4)各借书处或阅览室如公布有特殊规定,则遵照各处、室规定执行

  2.馆内阅览(阅览室)

  (1)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教工号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。

  (2)期刊报纸仅限室内阅览,不得携出馆外。

  (3)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按需阅取,阅览完毕,将书归架。

  (4)读者应爱护图书,保持书架的整洁。凡发现有撕拆、污损、乱抽乱放图书等现象者,工作人员有权制止。


二、图书丢失赔偿制度

所借书刊如果遗失,可及时用相同版本的新书刊归还。无法购到新书刊归还者,除付书刊的原价外,还须按以下倍数另加赔偿:

(1)一般中文图书:84年前20倍,85~87年15倍,88~95年10倍,96年~99年5倍,2000年后3倍。

(2)影印、原版外文图书:84年前20倍,85~95年15倍,96年后10倍。

(3)若遗失多卷书中一册或数册者,各分册有定价的,按该书的类型照上述规定赔偿;若以全套定价,以平均各册价格按照上述规定赔偿。

(4)遗失中外文过刊某册者按年代,参照上述中外文图书赔偿全年价(其余之册不退)

(5)遗失合订本报纸某册者,若为1949年以前的影印本,按原单册价的50倍赔偿;1949年以后的参照中外文过刊处理赔偿。

(6)已赔偿之书刊在一个月内失而复得者,在归还时凭赔款单据给予退款,但须按借阅逾期处理。